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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的勞基法預計三月上路,勞動部也預告了實施細則,勞工最關心的加班換補休部門,又激發不負責任的評論。因為勞動部份成甲乙兩案,乙案很簡單,同一在每一年最後一天12月31號結算,沒有休完,就折算加班費。但甲案參考特休假結算體式格局,又分為五種方案,週年制、曆年制、學年制、管帳年制,要選用哪一種結算體例,全權交由勞資協商。xyz xyz xyz勞團認為,這底子沒有知足勞工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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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18個小時不斷電審查,勞基法批改案三讀經由過程,預計三月就會上路,勞動部也提出施行細則來因應,不外勞團痛批,如許的實施細則,底子是為了合營修法而定,相當不合理。以勞工最關心的加班換補休為例,結算體式格局分為甲乙兩案,甲案參考特休假結算體式格局,分為週年制、曆年制、學年制、管帳年制或是勞資自行協商,而乙案則同一在每一年的最後一天,12月31號,做為結算日期,沒休完的假,就得折算加班費給勞工,不外到底要用哪類結算法,全推給勞資協商,引發野黨強力痛批。在野黨認為,在勞資天平不對等情況下,這樣的做法相當不負責任,別的,在加班時數限制上,連續4個月,每月加班54小時,也在正當規模內,一樣激發批評,勞動部長林美珠下午將到立法院參與總預算協商,在野黨要求,關於施行細則的種種問題,必須給出交接。


引用自: https://www.ttv.com.tw/news/view/10701250013500I/5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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